国家“千人计划”
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表日期:2017-12-13 16:3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国家“千人计划”

申报条件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5. 根据创新创业人才的不同特点,及不同事业平台的具体需要,拟引进人才还应具备相应的其它条件。创业人才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在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人才办)申报;

2、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综合遴选;

3、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拟引进人员审批。

申报时间

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材料

海外人才需提高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科研业绩或创业成就,回国(来华)后的工作设想,包括创新创业的内容、目标、方案以及现有的基础、团队情况,也可以提出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扶持政策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回国(来华)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视同国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政策依据

《中央人才工作小组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受理部门

中组部每年一至两次“千人计划”申报评选,详细咨询武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027-8896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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